关于某某县岳庙街南牌坊西边楼梯间侵占我土地使用权、影响我门面房出路的情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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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20 21: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于96年4月份经县政府拍卖取得岳庙街西十七巷1号的土地使用权,后经城建局设计室某某设计师设计,有县长某某签字的门面房图纸盖成三间门面房,其中最北边一件门面房正对岳庙街南牌坊。96年秋季,县城建局局长某某带几个人来我家表明要在我最北边一间门面房前建设南牌坊的楼梯间,并会侵占到我的土地,我没有同意,又过了一段时间,县政府县长某某、城建局局长某某和几位工作人员又一次找都我,商量修建南牌坊楼梯间的相关事宜,当时县长某某表态说:就让他们建吧,政府绝对不会让个人吃亏的,以后一定会给你补偿的。考虑到全县的发展大局,岳飞庙又是我县对外宣传的窗口,在县长某某表示会给于补偿的前提下,我就答应了。当南牌坊楼梯间建设好后,我就到城建局找到局长某某商量补偿的事宜,但局长某某表示说是县长某某表的态,让那个我找县长某某解决,县长某某又让我找城建局拿出解决方案,双方来回推诿。让我跑了很多趟都得不到解决,至今未给我解决。我想请教一下,我应该怎么维权。应该准备什么资料,向哪里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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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1: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以城建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赔偿,具体程序、证据搜集,可以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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