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因致人死亡,公安草率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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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2-12-20 21: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死者生前患有肝硬化、胃底食管静脉曲张、肝癌等病,但从未出过血,2013年7月23日被他人殴打后,胃里大量出血,引起肝功能下降,以致肝昏迷,于2013年8月5日死亡,医生说被打只是诱因,不是直接死亡原因,死后也未做司法鉴定即土葬,另外在即将死亡之前,双方在派出所的调解下签订了一份调解协议,嫌疑人支付了4万元的医疗费和补偿费,因此死后公安机关不给立案侦查,这样的案情嫌疑人能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能有多大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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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1: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看伤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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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1: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要按照法医鉴定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看法院立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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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1: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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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1: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害人的故意伤害构成轻伤以上的,可以要求追求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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