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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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20 21:4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原籍外省,妻子山东省梁山县,结婚并落户梁山已十多年,两个女儿也在这出生并落户。因土地三十年不变,所以我和两个女儿并未分得土地丶也没有宅基地,仅岳父分给两间房和三个人的地,但均未过户登记。去年新城开发,县委工作组与我签有房屋、土地补偿合同。土地补偿方式是每月发放生活费。有地人口每月140元,无地人囗每月110元。房屋还未盖好,也没分房和拆迁,所以并未产生纠纷。但我合同上的有地补偿却补在我岳父名下(我岳父及妻子的哥哥一家都拒绝领取、同时拒绝交出土地),无地补偿村委与街道办拒绝发放,实际上就是不承认我的合同。他们的理由是我一家4囗不是经济成员。违约已经十八个月,并强占了我家第一块地,现在又毁坏了最后一块地。沟通中他们曾说要收回合同。我想咨询一下,我一家究竟是不是经济成员?他们有没有权利撤消合同?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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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1:46: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户口在那、并在那长期生活,应该是经济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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