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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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20 21: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初拆除甲方房屋(面积约为40平方米),答应给一套回迁房(面积约为85平方米),所差平米政府答应给补齐差价。因政府一直未给开发商差价,导致开发商一直没有将房屋交付甲方。当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甲方也未将此情况告与我知,只说2011年10月份交工(合同签订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交房款10万元)。由于本人疏忽,未在合同上签订交房日期。特咨询此合同有效吗?如我想退款而甲方不同意退款,我将如何处置。如走法律程序的话,又将如何走流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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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1: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有效。开发商不交房构成违约,你不想要房了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回房款。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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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1: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有效。开发商不交房构成违约,你不想要房了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回房款。写一份起诉书,去法院立案,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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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1: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该购房合同无效,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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