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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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20 21: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初拆除甲方房屋(面积约为40平方米),答应在滨河佳苑给一套回迁房(面积约为85平方米),所差平米政府答应给补齐差价。因政府一直未给开发商差价,导致开发商一直没有将房屋交付甲方。当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甲方也未将此情况告与我知,只说2011年10月份交工(合同签订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交房款10万元)。由于本人疏忽,未在合同上签订交房日期。特咨询:此合同有效吗?无想退款,如甲方不同意退款,我将如何处置。如走法律程序的话,又将如何走流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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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1: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情况下,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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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1: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产权置换合同有效,鉴于鄂尔多斯房地产目前的状况,法院暂不受理此类案件,因此,向政府信访局递交一份《情况反映》由其出面同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协商解决,可以得到妥善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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