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是否有权扣押擅自离职者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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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20 21: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与教育局签订了三年的合同,时间为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2013年5月初,我提出辞职申请,教育局一直以讨论我辞职的会议没有召开为由,拒绝批准辞呈。7月初,我离开了学校。12月,我打电话询问教育局人事股对于我的事情是如何处理的,人事股回应没有处理。教育局是否有权扣押我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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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1: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不需要批准。无权扣押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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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1: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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