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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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20 21:5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从2001年进入现在这家公司工作,前几年公司是挂靠在其他家公司名下,没有给员工办理社、医保,2005年7月老板自己注册了一家公司,我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并且公司也给我办理了社医保,一年期满后未再续签合同,但社医保一直都有办理,现公司老板之间产生纠纷,突然通知我们要解散公司,老板只肯付我本月实际工作天数的工资,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让公司付我赔偿金(遣散费),可以的话按什么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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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1:5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初步判断,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甚至是双倍赔偿,具体情况需请您提供近一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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