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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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20 21:5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什么2005年1月7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2005年2月3日变更为监视居住,2005年8月3日解除监视居住后,2010年4月13日才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2010年4月21日被执行逮捕??不明白中间这段时间在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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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1:57: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如果已被刑事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
二、近亲属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及早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到最真实的事情经过,安抚嫌疑人的情绪。
三、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初步判断看有无构成犯罪或者有无自首、立功、从犯、未遂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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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1:5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你的说法来看应该已经审判完了,变更原因有可能是证据不足,建议来电咨询或者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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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1:5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可能拖这么长呢,分割的两个阶段应该是证据不足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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