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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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20 22: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本人广东佛山人,2010年嫁到江西,并把户口随迁到江西抚州临川区,婚后育有两女。2013年发现老公有外遇,于2013年8月离婚,并挣得两女的抚养权。现经朋友介绍,计划与香港籍男子结婚,需要什么证明及证件呢?另外结婚时需要两个女儿的相关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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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2: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结婚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需要资料: 1、国内公民:⑴本人身份证、户口簿;⑵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2、港澳同胞:⑴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⑵我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此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⑶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此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⑷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证明;⑸不在原籍登记结婚的从内地去港澳时已达法定婚龄的港澳同胞,还须持有原籍(原驻地、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赴港澳前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内地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为其出具的无配偶保证(此保证须经公证);⑹离过婚的须持离婚证件;丧偶的持配偶死亡证明,有过同居关系的持脱离同居关系协议书
希望能帮助你,望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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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2: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看你们要在哪儿结婚,如果在香港结婚的话,需要你的单身证明、身份证、港澳通行证,具体需要你未婚夫咨询香港那边;如果在内地登记结婚,需要你未婚夫出具未婚证明、身份证,你自己的户口本、身份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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