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转手买卖的车辆,但并没有过户个任何人,最后经手人找到原车主,要求过户,而中间经手人并不知情,原车主与最后经手人签订买卖合同并完成过户,但中间经手人并不希望买车,而据中间经手人所说,其与最后经手人并未签订合同,只是租贷给最后经手人,可是据中间经手人所说并未签订租赁合同,同样没有买卖合同,最后经手人在过户期间说车已经由中间经手人转卖给最后经手人,所以因过户需要,原车主与最后经手人签订买卖合同,而中间经手人找到原车主,要追究责任,希望要回车辆,将车辆过户给中间经手人.问:1.原车主是否有何责任?2.如果闹上法庭,会有什么结果?3.如果私下调解,应怎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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