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09年9月进入现在的单位工作,2013年8月10号我生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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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20 22:2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我是09年9月进入现在的单位工作,2013年8月10号我生了孩子,至2013年12月22日我的产假结束,现在是属于哺乳假期间,但是今天我接到公司电话说要给我转岗,从原来的会计岗位转为工地上的安全员或质量员,但是这两个岗位女性根本干不了,都是男职工干的,请问,公司这算属于变相辞退我吗?如果属于变相辞退,那么这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该要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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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2:24: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法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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