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来京人员如何保障自己合法购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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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2-12-20 22:3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师,您好:本人2007年8月来北京亦庄开发区参加工作,至今已经满5年,但是在进行购房资格审查时,未能通过,原因是:未能连续五年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于是本人拿身份证去地税局打印完税证明,发现2007年8月至2009年12月没有纳税记录,本人询问地税办公人员完税证明是否全北京是统一连网的,办公人员回答:是的。通过12366热线(纳税热线)进行咨询,答复也是一样的。这样导致我认定单位在偷缴个人所得税,我已经没有办法进行购房了。于是本人联系原单位未果。后来偶然的机会见到原单位的朋友得知,2007年8月至2009年12的个人所得税单位已经缴纳,只是用身份证不能查询到,必须到单位开证明,然后到地税打印,并且在打印时必须在选项中选择“其它”,如果选身份证是打印不出来的。另外单位从来没有对如何打印个人所得税特殊事项进行告知,在地税相关的法规中有明确规定:本人只需要带身份证即可。打印出纳税证明要到朝阳区进行买房资格的复议。因为一边上班,一边办理这些事情办时间已经慢慢已经过去9个月了,房价已经上涨太多,请问这种情况我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通过12366又得知原单位没有触犯法律,但是操作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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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2:3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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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2:3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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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2:33: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如果依当时的政策,你确实不符合购房条件,你只能等符合条件时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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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2:33:3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原单位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建议与原单位协商,协商不成,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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