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寿光,我在2013年七月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我开面包车由南向北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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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20 22:4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寿光,我在2013年七月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我开面包车由南向北行驶,对方骑电动车从右侧土路横穿公路,因为太突然刹车不及,引发交通事故,我的车有交强险,对方脚腕部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两个半月共记八万元,我陆续交了五万六千元,别的是对方出的,九月上旬出院,九月下旬起诉至法院,十二月开庭,代理律师说伤者未痊愈中止诉讼,至今没有开庭,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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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2:4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向当地人大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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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2:4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报警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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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2:4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责任比例赔偿,根据对方起诉内容指定应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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