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到期,短期内房东把租客的私人物品丢了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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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20 23: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子是北京的朋友来成都工作时于13年8月租的,当时租赁合同签的是一年,房租是半年一付,本人是9月份和朋友合租进去。后来朋友因为离职10月份就回北京了,于是就让本人暂时帮忙看管一下物品,到12月份朋友说不回来了,房子也不继续租了,说还有押金1800,合同也没有说明押金未满一年就不予退还,只是注明双方友好协商,本人就把1800提前给朋友寄过去了。然后合同续租时间是14年2月17日到期,房东提前说让搬出去,要带人看房,说押金的事等房子租出去后可以商量退给我们,本人就托表弟留给房东一把钥匙,以方便房东带人看房,房东也说有事就找我处理。由于本人春节回老家后一直比较忙,所以没有时间到成都,自交钥匙后房东并未与本人取得任何联系,本人于14年2月27号回成都,由于比较晚了就没有和房东联系。在14年2月28日下午,本人和朋友联系后,她说东西被中介处理了,让我去找中介,本人又跑到中介去后,之前与此房有关系的工作人员都已经离职,中介公司负责人联系到之前的员工问了详细情况,之前的工作人员说没有处理过我们的私人物品,是房东自己处理的。后来给房东打电话,问我们的私人物品再哪里,她确一直含糊不清,打马虎眼,只字不提,只说我们没有按时搬东西,到最后却说本人于她没有合同关系,让我朋友拿着合同去见她,然后我朋友从北京给她打电话她也多次不接。我问中介人员,他们说房租是17号续租,房东是22号换的锁芯,房间两人的私人物品一件也没拿回来,请问律师该怎么处理,房东的作为是不是对我们的物权进行了侵权,合同也未注明如不按期缴纳租金,房屋产权人将有权收回该房屋及处理屋内所有物品,并且虽说租房未缴纳房租,合同期限是一年,房东属不属于单方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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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3: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损害他人财产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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