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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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20 23: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劳动仲裁申请期限为一年,这一年期限包括仲裁审理期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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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3: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年期限包括仲裁审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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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3: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以上规定“这一年期限”是当事人的申请得到保护的期限,超过了这一年的期限,当事人的申请就不能得到受理。受理以后的仲裁审理期当然不包括在这一年的时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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