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西影厂工作28年,无法保证合法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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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20 23: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自1985年9月始签定合同被西影厂(西部电影集团前身)聘用,担任护工,护理因拍摄《丝路花雨》成为植物人的省军区战士汪小毛,已有28个年头了。现在我护理的汪小毛已经从18岁的小伙子长成了50多的老年人了,而我已72岁了。关于我的工资及相关待遇问题,期间我很多次找西影,却一直得不到负责地全面解决,(一)超时劳动及补偿问题.按1985年协议约定:护理工作是3个人3份工资,每人每天8小时工作制。从1985年到1998年,由我三人三班倒每人每天8小时护理,每人每月60多元钱工资,没有节假日长达14年之久。从1999年起由于一个人不干了,剩两个人,每人每天12个小时,现在只剩下我一人干三个人的活(领二人工资,每天工作24小时),也没有节假日休息日直到今天,(中间多次向西影反映都未解决),长达28年没有节假休息,期间从未领取加班费和补偿,按劳动法来讲,这是严重侵害了我的休息权和身体健康。超时劳动时长已累积超过十多年,希望领导知道这些情况,考虑解决我的休假休息权以及超时劳动补偿问题(最少应按加班计算)。(二)补发14年遗漏工资问题。从1999年起,按协议本应由三个人完成的工作,逐步成了我一个人干三个人的工作,却只发给我两人的工资,从开始我一直要求增人增资,都没有解决,一拖就是14年。工资少就不说啦,请领导考虑补发1999年以来至今14年的遗漏顶岗工资。(三)依法办理养老统筹和退休或相应赔偿的问题。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经咨询有关部门及人员,我1985年与西影厂相关单位签定劳动合同,连续工作已超过28年,达到了相应参加社会统筹办理退休的法律条件。国家的劳动政策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经明确,我这种情况应纳入社会统筹,而西影厂却没有能依法为我办理有关社会统筹的手续,是违法并侵害了我的合法权利的。在新的劳动法实施前,人劳处又让我签定了一份合同,经咨询其中问题很大。按情况,本应该在1996年变更协议时为我签定一份长期(无固定期限)合同,或为我依法办理退休等相关手续,但是西影并没有依法为我办理上述手续。上述合法权益和要求,在3年前在多次找的情况下,部分补发了1997年到2010年间应发的法定西安地区最低劳动工资标准的缺额14000余元,剩下的问题答应会尽快统筹解决。但后来几年反复找,一直未最终解决。2013年7月17日无奈之下,应有关要求,又一次书面报告给人力等部门,要求依法增加工资和人手并解决上述问题,还是未能解决,当时人力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干的时候,一并解决我的问题。现在我再无力一个人干三个人的活,长年不能休假,只拿两个人的最底标准工资,希望你们不要无视一个下苦劳动者的合理要求啦!后面还有年轻人,不能再这样啦。我对其他并没有太多的要求,我只希望得到我劳动了大半辈子应当得到的。我已经为西影厂工作了28年了。希望领导能考虑我的实际情况,依法合理解决我的工资问题,养老统筹及退休问题,超时劳动补偿问题!相信领导和法律会给我的劳动有一个合理合法的回报。石淑芳2014320电话18192266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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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3: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拿上相关资料向律师当面咨询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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