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无固定期限合同赔偿和未按规定全额交养老保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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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2-12-20 23: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公司今年五月后就搬离深圳,先前已有很多人按劳动法以n加1走了,我们留下来有一百多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很多都是已签无固定期限多年,我想问两个问题:1,无固定期限合同按n加1的赔偿合理吗?可以主张更多的赔偿吗?2我们的养老保险是从2000年1月开始交的,况且是最低工资标准交的,不是按工资总额交的。直到2006年12月才按全额工资交,根据深圳的养老保险政策,我们现在有权利主张补交之前的养老保险吗?可以的话以什么做标准?或者主张以货币赔偿形势要求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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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3: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你这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不肯赔偿就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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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3: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你们的补偿只能是N+1,但是养老保险确实可以按照工资全额缴纳,未缴纳部分可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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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3: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1,公司若在深圳区域内搬迁,员工不去,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2,若公司搬迁到深圳之外,员工不去,是有经济补偿金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养老保险确实可以按照工资全额缴纳,未缴纳部分可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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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0 23: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要更多的补偿需看公司是否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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