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厂子做了三个月 签了一年的合同 现在厂子要拆 能要求赔偿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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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6-21 18: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
根据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你所面临的正是上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就算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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