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涡阳县高公镇姚静杀人案如何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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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6-22 07: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3月12日17时54分,高公镇派出所接县公安局110指令说“在高公镇前李村路边河沟,有一女子躺在河沟底下”。所长张建飞立即安排值班民警姜中常、王瑞璞及保安队员慕鑫出警。民警认定该女子为“憨子”(傻子),在发现其受伤后没有及时救治,交由高公镇民政办处理。当晚,镇民政办负责人周玉珠等人开车把该女子拉到相邻的太和县二郎乡境内丢弃。# r9 v7 r( Y3 3月13日下午5时,涡阳县公安局接到太和警方通报后,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汇报,并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和调查访问工作。高公镇和公安局负责人按县要求先后赶到太和县人民医院看望慰问伤者。经查,受伤昏迷女子系涡阳县四中高三学生,名叫武莉娟,现年18岁,家住涡阳县高公镇武营行政村武营自然村。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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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6-22 07: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张建飞所长厉害,如同杀人这事,才判3年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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