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这厂半个月感到不适应、我想走、他不批,如果没批走了属于自离、我都没签合同}是不是不算自离.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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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2-6-24 00: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劳动者的应有权利,因此你不舒服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关系,只要你履行一定的通知和办理交接手续即可。一般而言,在你入职半个月内,也未签书面的合同,那么你是可以随时离职,并不需要批准,并有权要求公司与你结清你半个月的工资以及办理工作交接。如果你选择直接走,那么那个也是你的权利,一般公司也无权要求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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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6-24 00: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什么是试用期呢?《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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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6-24 00: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适应就尽早地离开,只有半个月,批与不批没关系,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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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6-24 00: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试用期吗?提前三天就不算自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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