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车祸,前车时速15,后车时速108,事发1车道(高速超车道),事发地点前车有明显的刹车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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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3-3-14 17: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1、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2、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3、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4、根据上述规定,前车明显低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如单纯从本规定来处罚的话,前车应负全责。如前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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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3-14 17: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1、如果前车是低速行驶,那么前车主要责任,后车次要。 2、如果前车是遇到紧急情况而紧急刹车,那么后车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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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3-14 17: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前车全责前车紧急情况刹车,后车行车距离不足,不及时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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