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我不再签订合同,但说08年之前的工龄都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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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3-3-15 07: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因为效益不好,说不再续签,赔偿N个月。但是要从08年开始计算,之前的都不算。这样合理吗。补偿的计算是合理的,解除合同是违法的。因为08年以前的你适合中介钱的合同,08年转签合同时就应该支付合同。而且新劳动合同法是从2008年才开始执行的;原来的劳动法,对补偿没有明确规定。
你在哺乳期,单位是不能和你解除合同的;解除要支付赔偿的。这个劳动合同法有规定: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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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3-15 07: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终止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实行是从2008年开始的,所以从2008年开始计算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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