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销售于2006年购置并投入使用的设备.取得销售收入20.8万.原值50万.已计提折旧40万.应纳增值税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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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6-23 22: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就不知道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了,有两种算法:
一、2008年1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分别做了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纳增值税税额=(208000 /(1+4%))* 4% * 50%=4000元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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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6-23 22: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你公司机器设备是是2006年购入,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其进项在购入时未抵扣,故销售时计算税金时不是按17%,而要按照4%的征收率再减半征收增值税。故计算为:20.8/1.04X4%X50%=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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