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2散居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12-6-25 10:2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含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本一院校)加25分,其他院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本一院校加5分,其他院校加10分。古蔺、叙永、珙县、屏山、筠连五县的苗、彝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上述少数民族地区以外的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对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和攀枝花市东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