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07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30吨,每吨收购价2000元,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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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1-1-24 21:3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计算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应纳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件第八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60000×(1-13%)+(25000+15000)÷1.17+8000000÷500×0.5]÷(1-20%)=(52200+34188.03+8000) ÷80%=117985.04注: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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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4 21:31:44 | 显示全部楼层
1、[60000÷(1-13%)+25000+8×2000×0.5]÷(1-20%)×20%+8×2000×0.5=33491.38元乙酒厂应纳税增值税=(25000-15000)×17%=1700元2、酒厂直接销售消费税=16000×7×20%+7×2000×0.5=29400元,故酒厂应纳消费税=33491.38+29400=6289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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