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 医保转到外地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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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2-3 11: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回复: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2、若外地社保部门同意接收您南京的养老保险关系,您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每月25日前周一至周五至南京市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如需代办,需提供您的身份证复印件、您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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