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我觉得这里的这句话很模糊啊,很难理解,难以界定.我的情况是婚前6年父母出资给我买房,房产证登记的我一个人的名字,但这十多年房屋实际控制人是父母,房租也是他们收的.婚后7年了,家庭矛盾重重,现在父母想收回房子过户到他们名下.请问父母有权利单方面撤消赠与合同,收回我名下的房产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