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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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6 | 2022-12-23 22: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和前夫在2013年5月离婚,2014年2月他又把我们母子接回去准备复婚可到5月份我们发生矛盾他赶我们母子离开他家,并动手打我,脸上和眼脚都有青,他还故意把我所有的银行卡和身份证损坏,也不给我们母子生活费因此我拿着他的卡及身份证去取走他卡上的2万2仟元做车费及生活费,我的这个做法触及法律了吗?如果他告我会怎么样:?我又能怎样做才能保护我们母子的权益?在这先谢谢各位的帮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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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3 22: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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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3 22: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造成人身损害的,那么可以要求索赔。但是你取款行为涉嫌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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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3 22: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建议搜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不成的,再到法院诉讼离婚。新婚姻法有关诉讼离婚的条件:《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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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3 22: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感情纠纷问题不属于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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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3 22: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建议你们先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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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3 22: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通过举证证明对方的过错来抵消部门款项,因为你的行为涉嫌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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