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生行凶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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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23 22:4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4月30日贵州瓮安县第四中学两学生(均14岁)在学校因琐事发生矛盾,放学后(学校提前放学)在校外其中一学生把另外一学生用刀杀死,,请问能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还是必须提起刑事附代民事赔偿,同时学校有责任吗?案子的侦察及审理期限是多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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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3 22:42: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已满14周岁需要对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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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3 22:4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没有责任因是刑事案件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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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3 22:4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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