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房产证办为一人的名字。可否公证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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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2-12-23 23: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与他都是离婚后再婚。婚后共同出资买房。因我之前有一套房(留作我自己的儿子以后成家用),在办理此房的房产手续时,因怕我已有一套房而多交费用,故办理此房的房产证时,只写了男方一人的名字,且在办证的相关手续上我做了“房产权属于男方一人”等相关内容的承诺签字。若现在再去办理公证,是双方共同出资,是否有效?我可否获得属于我的房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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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3 23: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公证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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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3 23: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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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3 23: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
有效的,可以获得相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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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3 23: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这自相矛盾。希望回复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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