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伤4级伤残,厂方没有交保险,1审判决,我与厂方保留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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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23 23:3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工伤4级伤残,厂方没有交保险,1审判决,我与厂方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沾到6十岁,请问在厂方没有交保险。使我无法没出结果,就是天天要钱,我想知道1周多啦还能鉴定出轻伤吗?责任.如需进行撤诉请联系我院0105739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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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3 23:3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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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3 23:3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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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3 23:3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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