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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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6 | 2022-12-24 00: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2013年8月19日,通过武汉的船务公司(武汉香海船务有限公司)委派去香港游轮(中华之星)上工作,职位是服务员,有签订合同。在上面的待遇是每个月3600港币,发现金,工作了三个月,然后老板重新买了一条船叫新皇兴,这条船因为没有通过海事局的检验,所以不能运营,我们就从12月份开始做一些简单的清洁工作,后来连续多次检验都没有通过,因此我们员工在上面待了四个月,过年都没有回去,因为领导说,“说不好哪次船检过了就可以运营了。”老板说在上面待的人会有工资发的,到今年四月份,正是清明节的时候家里有事,所以我就休假回家了,部门经理也签字批准了!之前,可能得罪了部门主管,休假后一个月,也就是五月份初,同事就跟我说,船可能要开航营运了,不过那个主管却不让我回去!因为回香港,需要发一个邀请函才能过香港的关口。后来,我说不让我回去我接收,可是要把工作给我啊,至今跟船务公司协商无用,香港那边还有接近六七千港币工资没有给我!!!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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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0: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寻求当地劳动部门或者司法机关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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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0: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这是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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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0: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寻求当地劳动部门或者司法机关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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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0: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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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0: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这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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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0: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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