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违约金 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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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22-12-24 00: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两年前进入一所公办学校工作,与教育局签订了为期5年合同,事业单位的合同都差不多,当时签订的合同中有一项,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其中谈到了违约金的问题。这项条款规定:1.乙方工作满五年后方可流动。2.如出现合同第十款第六条中的1、4、6项等情况需支付未满工作年限每年5000元的违约金。第十款第六条是关于乙方可随时解除聘用合同的条款。1、4、6项分别为1.在试用期内的;4.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6.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我在今年考上了研究生,想要离职上学。请问教育局要我支付违约金合法吗?我在校期间,没有接受过和约定服务期相关的培训。如果不合法的话,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这项条款的内容都不合法。就是即便我没考上研究生,想要离职,我都可以不用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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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0: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可以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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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0: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有异议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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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0: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建议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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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0: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约定不合法,可以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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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0: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律师当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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