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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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24 00: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和公司已经签了两次合同了,第一次是一年,第二次是两年,但是第三次签,第三次签合同的时候一开始签长期固定的合同,但是后来又不给签了,我想签长期固定的,公司不给签,只给在签三年,这合理吗?我记得劳动法是第三次签要签长期合同,除非员工同意不签长期。现在公司给的说法是我这种情况公司可以签长期也可以签短期的,这是公司决定不是我决定的。1:这样合理吗?2:劳动法到底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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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0: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不合理,也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第二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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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0: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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