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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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24 00:2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舉報人:張艷、女、37歲、系山西臨汾市翼城縣王庄鄉王庄村人。工作單位:翼城縣職業中學職工。2011年8月2日翼城縣發生一起綁架、搶劫案。報案人為張艷。犯罪嫌疑人為翟常龍、姚小胎﹤在押﹥己被翼城縣法院判分別處有期徒刑十年和七年另一個月。二被告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現正在審理階段。翼城縣公安局在偵察審理2011802案件中,己查明候興堂2011年8月3日5時許收到的五條手機短信:你往我工行卡上打20万元,有急事。為了我平安能歸,讓你破費了!的短信是張艷親手所發!但是張艷向公安機關報案時陳述她和綁架她的那兩個人不認識,短信是二人用她的手機發的。現已有証人出庭作証:他和張艷、翟常龍一起吃過飯下過歌廳,翟常龍也當廳說:他和張艷是好朋友,是情人關系。綁架案是張艷一手策划的。姚小胎也供述:放張艷時她不走,她說只有咱們在一起,才能給侯興堂要下錢!雖然二嫌疑犯供述不能完全相信,但五條手機短信是鐵的實事!張艷是脫不了干系的!三年多時間過去了,翼城縣公安局、翼城縣檢查院對張艷不查不問,任其逍遙法外!我們強烈要求依照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追究張艷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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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0:2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向上级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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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0:2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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