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配货站;在业务过程中出现了一件这样的事情,望借此平台能够得到诸位律师的指点;一车队与我方约好以360元/吨运费,卸货见磅单月结的方式价值50万元的汽油从滨州博兴送往湖北潜江;此车队的车号是9月13日午12点左右报的,下午6点左右装出来的货,当日是周六因装出来的车很多货款不够对公账号又打不了款,所以车是9月15日也就是周一走的;"车到24小时后有押车行为每车每天约:500-1200元的补偿是众所周知的,可是自从车出了厂门之后,对方就给我方每车要6000元,总计:12000元的赔偿;否则不予送货;对方自始至终告诉我们车在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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