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处关闭,成立外资公司,员工如不与新公司签约,是否会有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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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8 | 2022-12-24 00: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用工单位是美国公司设在北京的代表处,员工的合同是与FESCO签的。现在用工单位要关闭代表处,成立外资全资公司,然后把代表处员工转到新的外资公司。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可以选择与代表处解除合同并且不与新的外资公司签约?如果可以,是否会有经济补偿?有人说同一个用工单位,只是代表处换成外资公司,而且给了员工与新公司签约的机会,如果员工放弃与新公司签约,用工单位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这样说,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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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0: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不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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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0: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要看你们的合同才能判断,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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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0: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看你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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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0: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一般可以要求,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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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0: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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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0: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需要看你们的合同才能判断,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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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0: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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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0: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正常情况,员工拒绝签订,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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