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法人代表兼股东(占80%股份)陈某,向王某借款52W,有借条并盖有公司公章和他本人手印.现在陈某失踪,不知生死.妻子也联系不上了.(早年陈某已办理移民,妻子也早在加拿大生活)请问,该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如果找不陈某,是否能向该公司追讨该借款?前几天,其他两个股东(其一5%股份,另一15%股份)已经在统计民间借贷的数量,说是这几天会给个说法.但是我们担心他们是已经知道陈某携款潜逃了,想进一步确认公司是否能经营下去,转而把自己投进去的钱弄出来,然后将公司变成资不抵债.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民间借款人就很难收回借款,请问,现在应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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