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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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22-12-24 01: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乙、丙三个为同胞兄弟。三人父母生前拥有一幢私有楼房,这幢楼房于1996年出租给张某夫妇居住,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年底支付。1999年1-2月,甲、乙、丙父母相继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于是楼房由三人依法继承。甲、乙均有房屋居住,而丙暂无自己的房屋,办理遗产继承时,把房屋约定由丙管理。1999年10月5日丙将房屋作价给丁,价款为人民币30万元,丁以为丙即是房屋的产权所有权,于是二人签订了合同,丙将房屋产权证书交由丁,二人一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11月1日,丙告知张某夫妇其已将房屋卖与丁的事实,并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张某夫妇不允,要求购买该楼房。后甲、乙得知丙卖房一事,向丁提出异议,遂起纠纷。问1.父母去世后,甲乙丙对楼房具有什么财产关系?2.丙丁之间签订的合同有无效力?为什么?3.现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4.甲乙丙丁有无权利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5.张某夫妇有哪些权利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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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1: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父母去世后,该房产归甲乙丙三人共有。当然有效,丁基于善于取得制度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买卖不破租赁。租赁期限未到的,张某夫妇可以继续使用该房产。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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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1: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屋买卖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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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1: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1、共同共有
2、原则是没效的
3、若已过户到丁名下,若是的话,属于丁所有
4、若过户到丁名下,则属于丁所有,丁才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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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1: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房屋所有权以过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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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1: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甲乙丙三人共有这栋房屋
贾柱律师团队竭诚为您服务,以上回复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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