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7日我和一名女子发生口角,由于看她是女人,我没有动手打人,有3名证人作证,她反而将我的衣服撕坏,并将我挠坏,她拽着我不放,我朋友报警了,将我的衣服和伤都拍照了,并留底案了,她竟然装晕住院了,住了8天的院,我由于工作原因我并没有住院,因为我也嫌丢人,后来我以为这事情就不了了之,结果昨天接到法院传票,告我赔偿她6000余元钱,事情都一年多了。如今我突然接到消息什么都没有准备,她还做了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害,她说我踢了她肚子一脚!我根本就没有碰她,我没让她赔,她却反来讹诈我,今天开庭也没定出结果,通知后天还开庭,我应该怎么办?她如今材料都比较全,形式对我不是很有利,我怎么做才能将损失降到最低?让你费心了,麻烦您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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