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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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2-12-24 01:0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人在农村有房屋正房5间厢房3间(包括相应院落)均为老人所盖,儿子2人女儿3人,只有小儿子留在当村与老人同住,老父亲于92年初去世,92年底小儿子在母亲和其他兄弟姐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宅基地使用权证登记在自己名下(之前为老父亲名字),2010年小儿子在该院落另建房五间。老母亲健在,两个儿子共同赡养。请问老母亲是否有权要求变更宅基地使用权证,其他子女对老人遗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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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1:04: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可以平等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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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1:04:5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如无遗嘱,母亲和个子女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根据《土地管理法》,对土地使用权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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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1:04:56 | 显示全部楼层
超过诉讼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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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1:0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据你所述,老人可以要求变更宅基地使用权证;其他子女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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