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协议要求湖北易联时代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退还技术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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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24 01: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师您好,我与湖北易联时代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2013年11月20日签订加盟协议,协议第一年期限从2013年11月20日到2014年11月19日止。目前还没续签合同;当然受他们宣传的天花乱坠的影响想的太美好就加盟了,但我还是怀疑,于是在合同上写了一条“当乙方配合甲方要求的情况下,乙方合同签订后前两个月连续的累计净获利小于1600元时,甲方退还乙方技术服务费以收据为准”。由于一年来总收入不足400元,故联系他们退款,售后人员可以说蛮横不讲理,告知我仅可退3000元,我支付总费为16800元。我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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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1: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协商不了,去法院起诉解决,要求赔偿损失。我的补充: 2014-12-06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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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1: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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