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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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2-12-24 01:4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南康区一名教师,今年11月上班期间在教师办公室办公时,办公桌上的杯子不慎被学生碰到,杯子里的热水烫到左足,造成左足三度烫伤,足软组织感染,后在区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至今还未痊愈。请问我是在正常上班期间烫伤的,学校没有给我提出工伤的申请,对我住院也基本是不闻不问,而据说申请工伤的第一时间应是在伤害发生之日就应该提出来的,现在还在住院的我还能申请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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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1:4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你这种情况严格意义上不属于工伤,你可以向学生主张侵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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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1:4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工伤,可以申请认定的,可以在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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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1:4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和当地标准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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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1:48: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可以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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