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十年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动辞职后是否能得到应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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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24 01:4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自2003年工作至今,单位并未要求与我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010年开始在我强烈要求下,为我缴纳社保,但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今年(2014)六月开始,我因病开刀,请假5个月,医疗期满后工作,我手持医院开示的病假证明要求单位支付我病假工资,单位以各种理由不愿支付,之后我表示要去劳动局投诉,老板让会计给我一张要求与我签订合同的通知书,并表明,只要我签订劳动合同就立马支付我病假工资。然而要求我签订的却是2010年的劳动合同,并且是补签。合同上除了标明“2010年-2012年劳动合同”以外,其余都是空白,既无单位盖章又无单位签字。可是单位已为我缴纳社保快5年了,现在却要我补签合同,这是什么意思?我要求单位自今日起与我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单位坚决不同意,现在我应该怎么办?主动辞职后是否能拿到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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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1:49: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辞职并无经济补偿,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有权要求补交社保或社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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