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多种问题纠纷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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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24 02: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姐姐帮忙介绍代维公司的领导给我找了份在移动公司上班的劳务派遣工作,说来惭愧,我把对姐姐的信任部分转移到了代维公司领导的身上,导致我这三个半月来体验了一次旧社会的待遇。本人14年9月22日开始了试用期,公司口头明确地承诺试用期50元一天,一个月1500(我市2014年最低工资是1400元),有双休日与节假日,试用期3个月。那么问题出现了:第一,实际发工资的时候第一个月工资发了1500(十月份10509月份450),找公司理论,被告知出满勤是1500一个月,双休的话只能按照每个工作日50元计算;第二,试用期3个月按整月计算,即10月1日~12月31日为试用期,当然9月22至9月30日也是每个工作日50元;第三,正常上班是每天6.5小时,但有时候加班至午夜0:30,加班时长超过正常上班的6.5小时,并且不给加班费,周末加班中午只给半小时吃饭,即使从早忙到晚也只给50元,有时候加班内容超出岗位内容,公司哪个地方需要人加班,就会各个岗位抓壮丁般的找免费劳力,并且所有加班无任何其他的休班来补偿;第四,节假日视为双休日,同样不给工资;第五,必须自备笔记本电脑来工作;第六,2015年1月1日给我转正,但自始至终没有签订合同,转正后节假日和双休日同样不给工资;第七,公司以双休日能够加班为前提为我转正,是否触犯法律?双休日加班算多工作一天,即一倍加班费。公司也有拖欠工资的状况,我了解过可以依法要求公司进行150%~%200的赔偿,但我不知道这需要哪些条件才有资格申请。哎!我低估了这个公司做事的下限!最后我还想请教一下,转正后的待遇我可以接受,现在跟公司索求赔偿后恐怕无法继续留在公司,我能否在未来辞职离司后再依法追讨试用期被侵犯的利益呢?对不起,我一点积分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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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2: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有明确规定按法律规定处理比如使用期,以及单位应为你缴纳社保,你亦可在离开公司后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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