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胎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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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24 02: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现怀第二胎。男方未到结婚年龄时生育有一胎(男孩,现6岁),因是未婚先育,所以有罚款。那现在怀有的第二胎(办有结婚证)属于什么情况?是否还要接受罚款?或者生育二胎,国家有哪些政策或条例?现在的情况是否符合二胎的指标?能否办理二胎准生证?公司享有哪些生育权利?现在公司未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障,是否合理?本人又能否要求公司提供生育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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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2: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申请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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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2: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建议您去当地的计生办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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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2: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根据上海市的规定可以生二胎。
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第二十九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夫妻,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女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申请表,并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再生育申请表及本条例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并将受理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三)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受理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再生育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选择适用本条例规定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向本市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单位不购买生育保险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调查、补缴。补缴前后的待遇问题建议咨询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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