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高人指点法律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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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24 02:2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托乙向丙企业交款投资,借据人名写成了乙,后甲要丙还款不给起诉,法院认为甲乙系亲兄妹关系,因乙在丙财务有欠款,现证明该债权出资人为乙有规避逃债嫌疑,驳回了甲的起诉。现甲要乙办债权转移乙不肯,甲将乙以不当得利提起诉讼讨还出资款。法官认为,尽管乙出具文字证明实际出资人是甲,但生效文书己明确债权人为乙,从程序上看甲已无权诉乙。现甲已撤诉寻高人指点法律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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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2:27: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的法律关系,可以再次起诉。理由:甲乙存在委托法律关系,委托成果归甲,甲是丙公司的投资人,而不是乙。甲是隐名股东,记载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公司财务不能扣款抵债。否则,认定乙为出资人时,除外。那么,甲的损失可以向乙主张。甲可以申请法院冻结乙的财产,包括乙在丙公司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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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2:27:04 | 显示全部楼层
答:不同的法律关系,可以再次起诉。理由:甲乙存在委托法律关系,委托成果归甲,甲是丙公司的投资人,而不是乙。甲是隐名股东,记载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公司财务不能扣款抵债。否则,认定乙为出资人时,除外。那么,甲的损失可以向乙主张。甲可以申请法院冻结乙的财产,包括在丙公司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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