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马律师,请问下我承接了一个楼梯亮化工程,在签合同的时候我让店里员工去跟工人签的合同,因为当初商议的时候工人让工程开工前预付50%的预付款,因为当时资金紧张就跟工人协商能不能少点(这个协商没体现在合同里),最后商议先预付30%剩下的等工程完工后一次性结清,因为这个工人是我员工他们以前的朋友,,因为这是年底了,也快放假了,所以就准备说是把这个工程直接给我店内员工,因为剩下的只是安装方面的事情,就想让他管理.所以就让我店内员工去跟他们签合同,签完合同之后来找我们拿预付款,当时拿来合同之后我们也看了下,日期跟不对写提前了一个月,然后还有他没在甲方那块填写自己的名字,而是在乙方委托人那块填写的自己名字,当时只是让他把委托人那块的名字去掉然后在甲方那块写上自己的名字,也就把钱直接给他了,给他之后(当时是下午因为工程第二天才动工)第二天早上起来大概到中午左右想询问下工程开工了没,然后发现他手机关机,刚开始还以为是他手机没电想他过一会应该就会打电话过来,或者到工地现场来,然后我就在工程现场等到晚上78点左右,打电话还是关机,在他住的地方也去找了,问他租的房子对面的人说,他这几天一直没在这块住,我们就觉得事情不对劲,然后通过最早跟工人的通话记录找到他所说的工人电话,打电话过去人家说工程因为价钱当时没谈到一块,就没在联系了.但是之前填的合同上还是这个工人的名字,还有一个手印在上面.请问下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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