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薪降职的取证问题,求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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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24 02:3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强制调我去外地工作,我以与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不符拒绝了。现在公司单方让别人接手了我原有的工作岗位,我现在无事可做,并把我降职降薪,我要求公司出具盖公章的发文(通知)公司不肯。我已经提起诉讼,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现在要我提供明确的降职降薪证据,我现在手中只有公司统计人员发的考核区域表(此表中已经没有我的名字),还有电子工资条和银行提供的工资流水,请问这些能成为有效的事实依据吗,法院会不会采纳?请帮下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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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2:3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此类证据是有效的。判断是否是降薪主要是看实际发放的工资与合同约定工资的数额是否有差距。不能与平时日常工资进行对比。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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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2:3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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