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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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24 02:4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买了一套商品房,交房日期是2014年12月30日,由于当时购买的是期房因此购房合同在2013年就已签订,本人也在2014年12月30日到开发商处收了房子。最近我才得知我买的这房子开发商没有三书一证一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开发商向业主交房前必须要持有三书一证一表才能交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最长不得超过2014年12月30日。开发商为了避免承担违约责任,在三书一证一表没有齐全的情况下通知业主收房。那么现在我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退房或赔偿未按期交房的违约金?我们之前签订的合同是否可因此判定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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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2:4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根据你们的合同约定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来说,除非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可以主张协议无效,可以要求退房或赔偿违约金。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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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24 02:40:1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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